杭州互联网法院,这个网红会带给我们什么未来 | 律新社观察
律新社特约撰稿人 | 麻策
中国法律界诞生了新“网红”——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前身是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一家在全国甚至在杭州本地都寂寂无闻的专门性法院,也于日前由原蜷缩的凯旋路原址整体搬迁至杭州最具发展潜力的钱江新城,开始暴露在闪光灯下。(延伸阅读: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何选择杭州?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2017年上半年,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筹办前期,笔者曾和杭州律协互联网信息专委的几位同仁被邀请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法院就互联网法院的筹办进行了探讨,没想到短短几个月后,互联网法院设立方案就落地成为现实,令人惊叹。(延伸阅读:来龙去脉、先睹为快:杭州互联网法院)
一
司法的在线化是大势所趋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只是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这是一种全新的渠道,是一类全新的技术和工具。
但在互联网思维以及互联网产业不断进化的过程中,我们会慢慢发现,互联网并非一种“身外之物”,不仅仅是一种加法,也不仅是可以利用的技术工具,而已然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我们也会慢慢发现,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急剧地向在线化迁移的时代中。
传统的商品买卖在线化迁移后形成电子商务;传统的本地化服务在线化迁移后形成O2O,传统的电视台黄金广告位招标在线化迁移后形成竞价排名;原来的邻里交往在线化迁移后成为社交工具;原来的纸币在线化后演化成电子支付;甚至于传统的犯罪行为都在积极学习往在线化迁移。
那么,作为守卫人类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什么不能彻底地在线化和互联网化呢?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就向我们释放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虽然法律或立法具有滞后性,但司法领域不会固步自封,司法创新甚至都能成为法律互联网化的引领者。
否则,在急剧变化进步的互联网时代,司法就只会成为互联网新型法律纠纷的填埋场,甚至成为阻碍社会和科技进步的枷锁。
杭州互联网法院界面
二
前车之难犹不可忘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确实令人充满期待。但是,就像罗马城不是一天内建起来一样,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也决不是一日之功,早在2015年8月,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就已经正式上线并运行,专门审理包括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著作权纠纷、电子支付纠纷等各类型的涉网纠纷案件。
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界面
通过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早已经能够实现当事人起诉、调解、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开庭以及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在线化操作,原被告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就已实现诉讼在线化。
如果我们追溯更早的话,早在2001年,美国的密歇根州为了吸引高技术公司到密歇根落户,就曾超前地计划建立独立的在线法庭,几乎所有的司法程序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计算机来完成,包括通过视频查阅证据,在线辩论等,但这个乌托邦设计似乎一直处于计划之中。
所以想象总是美好,但置放至现实也许却是残酷的,就如对于每一位浙江律师而言,其实都是幸福的,因为浙江律师在获得律师证后,都可直接通过在线身份识别,登陆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在线系统,实现立案、送达以及在线开庭等一系列操作,但实际上有多少浙江律师知道,甚至一直在用这个在线系统的呢?似乎并不多。
原因很多,例如,当我们使用在线立案系统,会发现可能还要跑法院签个字,立案庭法官总是忙于并优先应付当面立案,而在线立案会让律师陷入未知的且不可控的不安状态——不知道还要不要电话追问,不知道如何查阅进展,不知道如何支付诉讼费,法官视而不见怎么办等等。
另外,法院的法官亦是如此,在原难以完成的案件量考核外,又要延伸至在线平台处理当事人问询、在线系统学习,似乎最大的动力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并没有发现在线化审理的“美”,因此有些人会心生抵触。
最终,名为服务平台,但实际上却给法官、律师都增加额外工作或不确定性的管理平台,并没有互联网思维中的用户体验感,没有互联网的基因,很难得到普遍性应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亦是如此,她并不是从零起步,而是已经站在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在线司法的巨人肩膀之上。
如果要让整个司法、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认可或感受到互联网法院的真正便利,以及工作效率的提升,这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
政企关系只能拉拉手
早在2015年10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腾讯签署了“互联网+审判”战略合作协议,践行“互联网+”,而后在2015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和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搭建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集网络、阳光、智能为一体的智慧法院”、““双方还将在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司法文书送达、芝麻信用、司法网络拍卖和云服务等专业领域深度融合”。
确实,我们应当为有这样积极探索的司法而感到庆幸。但司法和企业间的关系,应当仅限于拉拉手,不能谈结婚。
作为在浙江甚至全球都具有极强话语权的阿里巴巴公司,更应当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正如其创始人马云先生曾经形容的政企关系:“阿里和政府只谈恋爱不结婚”。
很多人会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很可能会成为为某些平台专设的争议解决法院,例如原杭州余杭区法院很大的案件就是源于淘宝电子商务,西湖区法院很大的案件就是来源于支付宝或小额贷款电子支付。
一旦很多涉当地平台案件被固定化、试验化,对于诉讼当事人而言,会想当然认为司法的地方保护已然产生。
但这种微妙的关系,显然不是司法,以及当地各级政府所乐见的,也是应当极力规避的诉讼人体验。
另外,在司法和企业间的用户数据互通流转、电子订单在线调用、信用评价融成一体各个方面,都会考验着司法和企业间的关系是否正常。
只拉手、不结婚应当成为底线。
四
互联网法院的展望
日前,原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贴出公告并停服,称“自2017年5月1日起,本网上法庭对杭州地区的以下案件类型不再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同时指向了新网络地址http://www.netcourt.gov.cn。
不过目前从整个网站设计及功能交互上来看,只是颜色上和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作为区别,其它均没有任何实质变化。
另外,从公告上可以看出,没有变化的,还有管辖的受案范围,即纯由线上产生的涉网案件(另外,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仍旧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审理)。
这样的涉网案件,解决了原跨地域诉讼的痛点,让身处北京、广东和浙江的当事人能够不用远赴杭州就能完成整个庭审,日后,互联网法院还能实现庭审语言的自动识别记录。
当然,在集中管辖涉网案件后,案件量的井喷是必然的,如何处理也将是一个必然的考验。
不过,如果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可能性或挑战止于此,未免也没有想象空间了,在这个领域,我们也许还有更大的作为。
互联网法院的产生让涉网案件有了更专业的法院审理,可能直接促进或改进司法的专业化分工形成,当互联网法院成为生活的普及时,当地域对当事人的限制减弱或法院冲破属地管理的界限时,可能每一家法院都会是专一领域内的互联网法院,从而形成全国司法争议处理的专业化专门化法院,地方保护和回避制度再无市场;
互联网法院将直接在线生成数据或信息,未来会让司法数据呈几何倍增长,而从互联网到数据时代,以及未来的算法时代,都离不开互联网时代数据的沉淀,一旦司法数据形成真正威力的大数据,未来人们对司法的想象脑洞才真正打开;
互联网法院将升级人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思维的认知,它能真正从用户思维出发,而不是仅仅为了完成一项司法任务并在年底提交漂亮的司法数据之用。
在建设过程中,让法律共同体以及诉讼参与人均体会到司法透明中所折射出来的司法公正,形成司法的自信。
杭州互联网法院,这个“网红”会带给我们什么未来?一切未知领域,都值得我们共同探索。
麻策律师
律新社特约撰稿人
垦丁网络法律师机构
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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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的法律可行性与基本模型分析(作者:锦天城吴卫明博士)
制图:李瑶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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